通常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后,如果公司希望员工到岗,公司通知员工后三天,就可以算自动离职。
对于《劳动法》规定旷工几天算是自动离职,《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旷工三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和季度奖金。旷工累计五天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基本称职。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扣发其半年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不称职。
旷工累计十五天者,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聘,工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但现在旷工三天以内的,一般以公司规定来处理。
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权利:
一、平等就业的权利;
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三、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享有休息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
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劳动法
1个月。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 [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其他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问题解答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以及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单位如果有规章制度,其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常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后,如果公司希望员工到岗,公司通知员工后三天,就可以算自动离职。
1、在关于离职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一般来说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
3、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在劳动仲裁和诉讼实务中,收集员工旷工证据,只要达到一个星期以上,可以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