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主要包以下内容:
1、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全面健康地成长。
3、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幼儿教师业规范,主要指幼儿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是指幼儿教师在开展幼儿教育工作时应该遵循的一系列价值、原则与规则,或者说是应该具备的理念、品质和态度要求。我们认为,把握住幼儿教师专业规范中的道德规范,也就掌握了幼儿教师专业规范的全部要旨。因为专业道德要求是基础知识乖能力要求的"魂",基础知识和能力要求是专业道德要求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