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国家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法律分析
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拘役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国家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国家主刑的种类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