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