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进一步明确,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扩展资料:
市地税局提醒热心公益事业的纳税人,若发生如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等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请记得及时在当期的收入中进行申报扣除。这样既做了好事,又可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一资格的确认意味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税前扣除个人捐赠支出须在当期进行|纳税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去年通过总工会捐款可享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1个税管家提醒,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上述政策继续有效。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那么,企业对哪些特定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51个税管家表示,关于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三、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税时,准予在缴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外,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1、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单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单一化情况下的捐赠 例如,林仨在某计算机公司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2002年3月,领到工资后当即通过民政局向养老院捐赠了1000元,民政局给他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对养老院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财务人员应根据他提供的捐赠发票在扣缴税款时计算抵扣。
应纳税额=(3000-1100-1000)×10%-25=65(元)
如果林仁将这1000元捐赠给灾区,由于对灾区的捐赠是限额扣除,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3000-1100)×30%=570(元)
其应纳税额=(3000-1100-570)×10%-25=108(元)。
2、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多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多元化情况下的捐赠
比如,2002年5月,张悦取得各项收人20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出租房屋收入2000元,电脑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6000元。他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给某农村小学。
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由于5月份张悦取得的收入来源于不同应税项目,现行规定没有明确如何扣除,在具体操作时,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税负较轻的计算方法。为便于理解,这里介绍两种计算办法,一种是选择在税率最高的应税项目中扣除(简称“选择扣除”);一种是进行平均扣除(简称“平均扣除”)。
【注意】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