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④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1月12日前核发)和户口薄。
⑤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月,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