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体户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作业期间被另一工友误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2024-12-11 2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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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虽然你们没有用工合同,但有用工事实。虽然是被工友误伤,但事故的发生只要你俩是按老板工作指令的要求进行中发生,其责任就应该由老板全部承担。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586号令公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由此可见,由于你们未签劳动用工合同,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自然也就没有了依照上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你可在与老板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自己做个工伤等级鉴定,再依据事实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条款要求补偿。
祝早日康复!

回答2:

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即使作为雇佣关系,在从事劳务期间受伤的,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当然,也可要求误伤你的其他雇员承担责任,但要求雇主承担更容易得到赔偿。伤情稳定之后,即可做相应的伤残鉴定。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回答3:

小事闹大,大了他就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