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离婚协议房子给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一直不肯去办过户手续,而且要卖房子出国

2024-11-17 1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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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离婚协议虽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则需通过法院起诉书。
2、房管部门是不掌握离婚协议情况的,故虽然从法律上讲房子归儿子所有,但实际上父亲有可能在更名前把房子卖掉。儿子可先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并在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万一父亲已把房子卖掉的话,这得看买房的人是否属善意第三人,如果属于,则买卖是有效的,只能要求父亲赔偿;如果不属于,则可主张买卖无效。
3、依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的规定,如果儿子属于上述情形,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否则则不能要求。

回答2:

1只能起诉
2诉讼之前,先去房管局办理异议登记,或者在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房屋查封。
3也只能诉讼,要求夫亲一次性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回答3:

如果有协议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