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副词,凡是,表示概括。例如:凡所应有。——《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口技》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宋· 沈括《梦溪笔谈 雁荡山》2、作副词,总共。例如:轩凡四遭火。——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凡六百一十六言。——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3、作形容词,平常;普通。例如:尽众人凡士。——《三国志·诸葛亮传》4、作形容词,平庸。例如:巨是凡人。——《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