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不是“劳动合同”呢?

2024-12-12 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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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性质的,但是如果以劳动者身份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不论合同标题是什么,只要是具有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即便写明是劳务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即便是国企,也无权逃避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同时,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可以随时辞退,只不过要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