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山东省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2024-12-26 22:03: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律规定山东省的陪产假是7天。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第十三点: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扩展资料:

陪产假的好处为:

1、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2、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

父亲的语言、气息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

3、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调查显示,愿意在家照顾新生儿并且实际在家伺候新生儿的比例,父亲均超过母亲。女人生孩子,男人带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会分工,使男女平等成为了现实。

4、有利于就业平等。女性就业难是不争的事实,甚至一度出现女人回归家庭的论调。

女性之所以就业难,相当程度是因为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结婚以后要怀孕、休产假、哺乳孩子,不如用男性省事。如果今后男人也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人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回答2:

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回答3:

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山东一般是7天

回答4: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