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了,除非去撤销前次公证,然后再把后写的公证。
2老伴的那部分,由老人继承50%,其余的子女平分,所以遗嘱只有房产3/4部分。
3你不需要证明什么,公证本身就是很好的证明。要是有人有异议,应该提供当时老人神智不清楚的证明。你们就可以以公证的遗嘱为证据,要求遗产。
1、第一份遗嘱失效与否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那个老人在订立第一份遗嘱时是将其遗产赠与另一个人,这样,赠与是需要去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如果没有登记,那么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已经进行登记了,只要受赠人不侵害到赠与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时候,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进行了登记,但是受赠人侵害人上述合法权利的话,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该赠与的。如果按您所说的,再立遗嘱,如果先前的登记了,那么第一份就生效了,如果没有登记,第一份就无效。
2、是包括的,因为这位老人的遗产是由其老伴处继承而得的,当然属于其合法财产,所以包含其老伴的部分。无论其老伴死了多少年,该老人均作为其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是有权继承老伴的所有财产。但是如果他们有子女的话,子女享有其父(母)财产的一半继承权。
3、至于谁负举证责任,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划分的,但如果对方提出与此相应的证据的话,你们就需要提出该证据进行证据补强。您所说的这些证据就要看对方有没有提出与此相对应的证据,这样我才能回答您. 您问的什么证据最好,按照证据的证明效力的话,应该是书证和物证的效力最强,即订立的遗嘱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认证,同时如果想证明该老人神智是否清醒的话,还需要出具相关的病理证明。 你所担心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到解决。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满意吗?恳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