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提前两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按照我国劳动法,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所以你们老板的说法不合法,但是你记得,一定要有书面申请,一个月后才能离职,否则空口白牙最后还是会被赖账。
这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