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工作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有效分解、传递战略目标,指出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促使员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工作绩效的提高;
其次是为了公正、客观的评价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绩效,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待遇分配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在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总体提高、重点倾斜、拉开档次、市场取向”的基本原则下,加大向一线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骨干人员的倾斜力度,充份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保证成套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办法。
1、机加工绩效考核办法:
(1)、机加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时考核。
①、月工时考核定额:
一班制:应出勤日×8小时
二班制:应出勤日×8小时×2
三班制:应出勤日×8小时×3
四班三运转制:应出勤日×7.5小时×4
②、如完不成以上考核定额不发岗位工资,当月技能工资按以下公式计发:
当月技能工资=实际完成工时÷考核工时×技能工资
(2)、机加工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奖工时考核。
①、月工时考核定额:
一班制:应出勤日×10.27小时
二班制:应出勤日×10.27小时×2
三班制:应出勤日×10.27小时×3
四班三运转制:应出勤日×8.18小时×4
②、如完成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工时考核,即从超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时考核部分按步进制超产奖励办法或千台时超产奖励办法计发超产奖。
③、如完不成以上考核定额不发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奖。
(3)、以上考核如遇法定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和成套部当期核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同时每加班1天增加考核工时8小时;如个人不报加班,则在按超产考核的同时,再按成套部核定的标准发给1天的加班工资。
(4)、以上考核在员工全月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如遇公出或待工、待料,则从应出勤日中扣减相应工时考核,扣减工时考核后达到考核定额的,可预支相应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奖。
(5)、步进制超产奖励。
适用班次一班制、二班制、三班制超产额度1-50小时51-100小时101-150小时151以上超产工时单价5元7元10元12元
适用班次四班三运转超产额度1-35小时36小时以上超产工时单价5元7元
(6)、千台时超产奖励。
适用班次当月工时考核超产工时奖金一班制333小时1374元+(实际完成工时-333小时)×13元+(实际完成工时-333小时)×13元×80%×帮工定额人数二班制666小时2868元+(实际完成工时-666小时)×14元+(实际完成工时-666小时)×14元×80%×帮工定额人数三班制1000小时5912元+(实际完成工时-1000小时)×15元+(实际完成工时-1000小时)×15元×80%×帮工定额人数四班三运转1000小时5180元+(实际完成工时-1000小时)×15元+(实际完成工时-1000小时)×15元×80%×帮工定额人数
2、划线钳工绩效考核办法:
(1)、月工时考核定额:应出勤日×5.9小时
(2)、超产奖=超产工时×4元
(3)、如完不成月工时考核定额不发岗位工资、效益贡献奖,当月技能工资=实际完成工时÷考核工时×技能工资。
(4)、以上考核在员工全月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如遇公出或待工、待料,则从应出勤日中扣减相应工时考核,扣减工时考核后达到考核定额的,可预支相应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效益贡献奖。
3、电焊工绩效考核办法:按机加工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奖励,但不参与千台时超产奖励办法。
4、装配电工绩效考核办法:
(1)、装配电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时考核。
①、月工时考核定额:应出勤日×8小时
②、如完不成以上考核定额不发岗位工资,当月技能工资按以下公式计发:
当月技能工资=实际完成工时÷考核工时×技能工资
(2)、装配电工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奖工时考核。
月工时考核定额:应出勤日×9.36小时
(3)、如完成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工时考核,即从超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时考核部分计算超产奖:超产奖=超产工时×6小时。
(4)、以上考核如遇法定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和成套部当期核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同时每加班1天增加考核工时8小时;如个人不报加班,则在按超产考核的同时,再按成套部核定的标准发给1天的加班工资。
(5)、以上考核在员工全月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如遇公出或待工、待料,则从应出勤日中扣减相应工时考核,扣减工时考核后达到考核定额的,可预支相应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效益贡献奖。
5、装配钳工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以班组为核算单位按实物量方式计奖,班组进行二次分配。
(2)、计奖办法:
按照班组完成的实物产量×分类吨单价确定计奖基数,再依据进度考核增加(提前完成应增加的奖金)或减少(拖期完成应扣除的奖金)奖金数额确定最终总额后,由工段、班组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