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必须由本人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
《干部履历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有的栏若无资料填写,一律在栏中填写“无”字。如:未曾被批准、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中填写“无”。
表中各栏填写要求如下: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其他姓名、曾经使用过的姓名、笔名填写在“曾用名”栏中。少数民族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一般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若《居民身份证》上的生日与档案中的最初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的日期填写。
4、“籍贯”栏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填写时的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如“四川·成都”、“重庆·万州”等)。
5、“学历”栏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各类学历教育填写要求如下:
⑴各级全日制普通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如: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等等。
⑵1970—1977年期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
⑶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函授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
⑷各级党校毕业生,填写为“党校本(专)科毕业”或“党校本(专)科函授毕业”。
⑸各类培训、进修(包括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不作为学历填写入“学历”中。
⑹“学历”栏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栏填写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不能只填写成“博士”、“硕士”、“学士”。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如某人获得学士、硕士、博士3个学位,3个学位的具体名称都填写入本栏中。
获得学位而无相应学历的,填写获得的学位,原学历不变。如:本科毕业后,读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学位”栏填写“文学硕士”,“学历”栏仍填写“本科毕业”。
7、“健康状况
你领证一天,那也是结婚了呀,有配偶了,你干嘛不填呢?还有遮遮掩掩的吗?这不是公开的好时候吗?你是受法律保护的呀,当你领证的那一刻,你已经是已婚人士了,不管你举行没举行婚礼,见没见并可请没请客,这都是证明,所以你填干部履历表的时候,还有这样,由于是不是有点不应该啊?这叫隐瞒欺骗哦
如果你也快有都领结婚证了,必须舔你。爱人的简历的。也是必须填的。
领证就可以填了,不过,不填也没什么。
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