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需先中止执行再下新执行吗

2024-12-06 2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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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回答2:

  如果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应该在决定再审后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于以后是恢复执行还是由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则需要根据再审判决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