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把财产归儿子所有,女儿就不尽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法律是不会管这些的,法律规定的就是既然老人养大了你们,就算以后财产不给你们平分,但是你们还是要付出基本的赡养费的。就算做女儿的不平,也没办法。同理,这些女儿嫁出去后 ,家里也可能有小姑子的,小姑子也不会得家产的,如果媳妇们要求共同承担,小姑子还是会承担的。其实如果老人没有什么大病大痛的,赡养费能给多少啊,一年也给不了几千的,比在自己孩子身上花的少多了,没什么好计较的,言传身教,你对老人孝顺,那么你的孩子也会孝顺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