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而实际口头商定的工资是2500元,以哪个为准?法律依据?

2024-12-17 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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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1450,只要你能提供工资的银行转账清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给你实际发的工资高于1450,法律就认定你们双方已经对工资的约定做出了变更和补充,以你提供的高于约定工资的工资为准。

回答2:

肯定是你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准,
按《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按照你所表述的情形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应该属于和企业对工资达成了最后的变更,并且达成了书面协议,如果你和企业发生工资的劳动纠纷,你所在的企业肯定是会拿出你们签的劳动合同跟你辩解。这对你很不利。
当然,你的企业也很有可能会和你签1450的合同,然后实际发你2500的工资的,最好是问个清楚,实在不行就辞职不做。

回答3:

1以劳动合同为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基本工资,而口头商定的是全部工资,包括奖金,则二者并无矛盾.

回答4:

公司按照2500发工资,保留好证据,以备后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你能证明实际支付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可以实际工资为准。

回答5:

你们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少交社保,那么,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上应该是以你们口头的为准,但是实际生活中,你的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在具体对外缴纳社保时就以你的合同上的工资为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