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于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骨折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2024-11-28 1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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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现您儿子在学校上课期间由于打蓝球被同学撞在左臂上导致左边锁骨骨折治疗,目前,校方坚称无责。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学校有没有责任需要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1、对学生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3、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4、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也就是说,作为家长可以从上述几方面观察校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无法协商解决矛盾的,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由法院来进行认定责任。而就您初步反映的情况,尚不能马上定性校方的责任,何况最终存在争议,责任认定那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2:

当事人的儿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骨折了,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应当保障上体育课学生的安全,使用的场地等应符合国家规范。

法律链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回答3:

关于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要看造成体育伤害的原因。体育运动设施器材是否有缺陷;指导教师教练是否教育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和运动方式方法,对易发生伤害运动是否做到提醒和必要的保护。以上校方如果有过失,就要按照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否则,如果是本人没有按照安全规程标准运动或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设施,校方无责。
2、应该说,许多体育运动是有风险的,比如:单杠、双杠运动,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游泳等 等,即有设施问题,也有身体对抗问题,每个人身体是否适应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就篮球运动而言,身体对抗较强,发生碰撞在所难免。所以,不能只要发生伤害就追究学校责任,这样对学校也不公平,同时也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开展。
3、就上述情况而言,也要根据以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如果校方和造成伤害的人确实没有责任,可以考虑给予伤者一定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如果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最好,如果争议较大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回答4:

那就要看学校的体育设施达不达标,再一个就是看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骨折的。不管什么情况学校是要负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