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朋友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过到当事人名下,然后卖了,如果卖后还没有再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与该车无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和怎么可能呢?车辆过户到你名下,那是要用你的身份证才能过户的,你怎么能不知道呢?过到你名下后,他又把车卖了,但没有办理过户,那么车主就还是你。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开车肇事的人,就要找你车主,或者肇事的人找到了,但他无力赔偿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那么你是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者起诉时肯定把你也一起告上法庭的。到时法院传唤你到庭审理就可以了。
车辆买卖后必须及时过户,只要过户到别人名下和你就没关系了,没有过户的,就有连带赔偿责任。
应承担。你再起诉你朋友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