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出票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这句话对吗? 如果错,错在哪儿了?

2024-12-23 00:37: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支票的出票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这句话是错的。

出票人是必要记载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就没有支票,因为支票是出票人开出的,必须有出票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回答2:

出票人的名称是固定的,支票一旦从银行到了企业,这个出票人已经无法修改了。出票人开票给别人,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这个是出票人对收款人的要求),但不是银行对出票人的要求。

回答3:

错,出票人是必要记载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就没有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