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耍完了,回单位却无法安排上班怎么办

2024-12-16 02: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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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自幼多病,体质虚弱,第一次怀孕曾不幸流产。第二次怀孕后,经保胎治疗,终于产下一女婴。90天产假休完时,婴儿状态正常,小郑却还是经常头晕心慌,失眠多梦,医生建议她暂缓上班,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再回公司工作,并为其出具了产后身体状况证明。小郑持医院证明请求公司给予照顾,延长产假30天,但遭到拒绝。 案例评析:小郑所在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小郑应该服从。产假天数是根据妇女生育后身体恢复的需要制订的,对于多数人来说,90天产假期内足以恢复身体健康,除多胞胎生育或难产的以外,一般不得延长产假。 律师建议:小郑产假期满后因体弱仍无法上班工作,确属特殊情况。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小郑可根据这一规定享受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