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四种情况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本案中,张某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李某可以向张某主张一定的赔偿。
没有如下情形,无法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对方没有过错的话,不能。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赔偿的本意是你收到了对方的侵害后的赔偿。你没有证据说明你物质上或者精神上收到婚姻另一方的伤害,那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就是收到对方伤害的几种表现,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不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