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跟继承权不是一回事儿,监护权失去了,并不代表也失去了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失去只有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篡改伪造遗嘱、虐待或遗弃继承人等行为,才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参考法条:《继承法》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