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们国家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发行了两期国库券。其中第二期国库券的面额分别为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期限3年,年利率9.5%,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中,面额1000元国库券的图案是“秦皇岛码头”。
1992年第二期1000元的国库券,3年到期应计付利息285元。按照国库券管理条例,国库券到期兑付,由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网点进行兑付。由于国家规定国库券是按期偿还本金,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所以持1992年1000元国库券去财政、银行网点兑付,只能兑付本金加利息共1285元。不过,在钱币收藏交易市场中,国库券实物券交易还是比较热火的,全新一张1992年第二期面额1000元的国库券,市场交易价格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