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并非私人企业,收费都是有统一的标准的。也可能某些地方也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你可以请街道办解释一下,我估计你们的电费里是否含有公摊部分?比如楼道、路灯以及公共设施用电都属于公摊部分,如果和家庭实际用电相加总数就会多出不少。所以建议你前往街道办了解一下。
建议别做“营业外收入”,还得缴税。除了别人在你们这里用电,你们自己也用电不是,全额冲减你们的“成本(或管理费)---电费”科目,只要不冲成负数就可以。呵呵,不过规范的做法的确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得看你地级市供、用电协议书的用电缴费周期是双月还是单月再行论理(“同网同价”是按地级市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