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产权就是婆婆的,产权中有你老公,你婆婆的女儿对自已母亲的遗产有继承权;
房产证还是你婆婆与老公的,你是要婆婆的女儿放弃对婆婆的遗产继承权?
那也得看婆婆是不是有意留这样的遗嘱,
如果房子是属于你婆婆与公公的,那么房子一半是公公的遗产,你老公婆婆的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
50%是婆婆的、50%是公公的遗产,由婆婆与子女共同继承,儿媳对公公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房产证如果写婆婆与你老公的名字,表示你们愿意对婆婆进行赡养,婆婆的女儿要是愿意放弃继承权,你们独自继承,那也是将来婆婆去世后的事情,你与老公一起赡养老人的行为达到全家人的认可,儿媳也会被列入继承人的位列顺序里;婆婆满意你们的赡养,也有可能把自已的遗产份额全部留给你们;
这要看你们怎么做了,你们要是赡养的态度不好,不善待婆婆,她有权处置、把自已的份额给自已的女儿或者捐出去;
你们相处的愉快,对老人赡养的态度十分孝顺,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获得独自继承的机会大些;而不是理所应当。
基于目前还没到那种分割财产的地步,你不能要求婆婆的女儿放弃继承权。
已经写上你老公的名字了,那也是遵循了“传男不传女”的中国传统,
不要再得寸进尺的要求婆婆的女儿放弃继承权了
如果没有意外,婆婆的女儿不会来抢房子的,
除非你们房子落到自已名下之后,对婆婆不好,不善待婆婆,婆婆的女儿有权主张重新分割公公的遗产以及婆婆的赡养问题。
要婆婆女儿放弃继承权,只对你们有利,对婆婆没利益,婆婆失去最后的赡养筹码,一旦你们产生虐待老人的行为,婆婆最后的一点生活保障都没了。
做人不可以太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