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拘留分为三大种类,即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它们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属于惩罚性措施,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二、羁押的时间不同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三、羁押的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拘留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四、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五、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 罚的性质。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 罚的性质。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拘留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中顾法律网
区别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而司法拘留我们可能接触的较少,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这三大拘留方式中只有行政拘留属于惩罚性措施,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强制措施,一般不会对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三种拘留方式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被行政拘留的人一定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是又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例如小偷小摸,轻伤以下的打架斗殴行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像这一类的情况,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 罚的性质。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拘留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