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理解并不准确
“劳务派遣合同”也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3条 第三项规定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条中的“续订劳动合同”自然是指续订同一劳动合同,而不是指在同一场所工作。
所以说“如果与同一劳务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的,再次续订的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派往同一个单位工作,并不是认定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上海方面的解释,只要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就没有无固定期这个概念。
无论你签几次,无论你在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