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前立下遗嘱,说有一套房子是给我爸爸的,但是现在奶奶不承认了,而且还说卖给她妹妹了。

2024-11-25 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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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头口遗嘱要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才有效,否则这个口头遗嘱无效,但既然口头 遗嘱无效,你们也可以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啊!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答2:

口头遗嘱一般很难有效,至少你父亲可以主张继承你爷爷的部分遗产份额。

回答3:

先去协商,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虽然是口头的,但也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算是遗嘱继承,反正公民享有继承权,只要有这个遗嘱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