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怎么理解?

2024-12-22 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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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这个可以这样来理解,是因为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原本资产要减少但现在无法支付时,企业就无须再支付此笔货款,就属于营业之外的收入了。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3.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回答2: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无论是按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还是按新准则转入“营业外收入”,都要以公司董事会或法律机构作出的书面决议作为会计处理依据。会计人员无权在没有书面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新准则要求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基于会计准则是以市场经济完善的假设制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完善情况下,债务处理是比较及时干净的,所以转入“营业外收入”确认收入后没有后续帐务了。 而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债务处理往往不能及时,常常多年后债权人提出索要,且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税务又要求做收入处理。为了方便帐务处理,实际中是一般转入“资本公积”中,就是防止债权人提出索要时的方便。

回答3:

1、无法支付不仅仅是无力支付,有可能对方公司已经不存在
2、不需要偿还的负债,当然要转为收入消账
3、公司是否能经营下去,不是仅由无力偿还负债来判断的。一个月潜力的公司,可能只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偿还负债,怎么能轻易判断不能经营下去了呢?

另外,“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只是规定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

回答4:

按照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你这个应该明确计入营业外收入,但需要领导签批同意。

回答5:

可以这样想呀 企业有应付账款 肯定是之前得到过原材料什么的 现在不用付啦 东西就是白来的啦 就可以转到营业外收入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