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原则。
4、国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境地的地区和群体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
5、教育的改革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6、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担任的角色:
1、教师是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强调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是因为:首先,现代科学知识量多且发展快,教师要在短短的几年学校教育时间里把所教学科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生已不可能,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的传统地位被动摇了。
2、教师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这一方面要求教师不能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而是要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并且不断地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设置不同的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七条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原则;
(4)国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境地的地区和群体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
(5)教育的改革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6)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