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三十一条,哪位法律界的老师能帮忙解读一下?

2024-12-18 1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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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个工资周期,按月支付工资的话,一个工资周期就是一个月。从停产的第一个月就开始给降薪,不合理。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协商约定,否则不合法。
3、.“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不属于工资,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前十二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