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哪一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2024-12-12 1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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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从此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回答2:

颁布的相关法律最早是在1954年,但真正很好的生效时间是在1979年。在1986年 7月12日进行过修改,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目前使用的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民法债篇第482条规定“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务,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
1933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都对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是在1954年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196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合同制未能认真实行。1979年以来,在改革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营企业招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回答3:

《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