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是骗子无疑。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的传票,除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外,其余应当排除工作人员,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或者打电话让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
附: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别信,一定是骗子。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一般有两种:
1,特快转递送达,需要你签收,里面会有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2,法院专员送达,告知你详情,并递交你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也会告诉你诉讼的大概,谁起诉你,是不是有这么回事,你自己清楚了。
如果只是电话通知,什么也没说就说有传票,那就是骗子电话,现在有很多起这种骗子行为,扰乱司法秩序,不要上当受骗。
你可以报警,或到电信部门投诉举报。
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情,如发现自己有损失了,马上报警。
典型的骗子号码,不要理他或者报警
法院传票逾期不签收没有什么影响,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