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看到成套化妆品就想计算消费税,原来给出的要计算增值税:
(1)销项税额51000元;
(2)进项税额34000元,不需要考虑投入生产多少;
(3)50000*17%=8500元;
(4)20000*17%=3400元;此题与(1)的组成是否一致,主要看视同销售按护肤护发及化妆品按成套价格的同期同类售价计算,还是将护肤护发及化妆品分别核算。从此题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来看,似乎这就是同类同期的市场真实售价。
(5)销项税额14040/(1+17%)*17%=2040元;罚金价外费用的增值税计算,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计算,不含税价。
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51000-34000+8500-3400+2040=30940(元)
业务(1)销项税额=51000元;
业务(2)进项税额=34000元
业务(3)视同销售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业务(4)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业务(5)销项税额=14014/(1+17%)×17%=2036.22元
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51000+8500+3400+2036.22-34000=3093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