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退回去,这只是一个礼节而已,第一次见面的是谢礼,表示感谢你同意跟我的孩子见面,第二次给的是同意男方的钱,在3000-5000不等,表示给女方的慰问金,第三次会给10000-50000不等,表示同意结婚,给的你得零用钱,为向你父母表示你女儿嫁到我们家我们绝对不会亏待她,不过同时男女双方在第三次都要给3000-5000不等的钱给介绍人,这是事成的介绍费。不过相对来说老一辈的人比较注重这个。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没什么概练了
应该退了,免得日后他人说你闲话,也见证自己不是为了钱而出卖自己的感情,而是因为喜欢与爱才选择在一起。祝你早日遇到如意郎君。
对人家没感觉就退回去,大家赚钱都不容易,父母为了儿女操碎了心别因为这点事不愉快不值得
你不愿意的话,当然不能接收人家的见面钱,既然接了,就只能退回去了
当然要退,不能平白无故收人家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