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数量n的确定,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关系到对被抽样产品总体质量的判定,由于检验目的与要求的不同,抽样数量n是不一样的。而监督抽样数量n是与监督判断的风险概率(即错判风险)α、质量水平p0、检验功效1-β有着密切地关系。沈群华在《谈谈规范监督抽样过程》(《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年第12期)一文中所说的两种方法来确定监督抽样数量n和选择监督抽样数量n的过程,本人未敢苟同。
1.国家监督抽样标准。如BG/T14437、GB/T15482、GB/T14162、GB/T14900等等标准,它只是提供在几个特定条件下的各种监督抽样方案(n;r)(即抽样数量n),如果监督检验的目的与要求事先都没有确定好,是无法从标准中检索到监督抽样方案(n;r)。
2.监督抽样数量n是绝对不能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检验样品数量来确定的。因为,监督抽样数量n与被监督产品总体量(即被监督批)的大小无关,它只是与监督判断的风险概率α、质量水平p0、检验功效1-β有关。
3.被监督总体中的产品可以是同厂家、同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这个规定是监督检验的性质所决定的。
4.《产品质量法》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这个“合理需要”是指根据检验的性质、目的与要求,通过计算求得或者根据有关条件从国家抽样标准中检索出来的数量,不能是凭主观想象的数量。
大家都知道,国家现行的抽样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监督检验;一类是用于验收检验。监督检验标准中明确指出抽样数量n与被监督产品总体量的大小无关,对被监督总体的产品是否是同厂家、同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不作要求。而验收检验标准中严格规定了被监督总体量的大小不同,所对应的抽样数量n是不同的,并同时要求被监督总体中的产品是同厂家、同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从实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性质与结果来看,每次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活动都是针对单独的孤立总体进行,其目的是查找达不到质量水平p0的不合格总体,或者说查找不符合预先规定质量水平p0的不合格总体。因此,监督检验结果样品合格只能说未发现该总体是不合格总体,如样品检验不合格就可非常有把握说该总体为不合格总体。所以说,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不能将某一批被监督抽样检验合格的总体的不合格品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质量水平p0之内,它仅仅只是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
由于监督抽样数量n不是凭主观的想象或随意定下来,它是根据α、p0以及1-β计算或检索出来。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用二项分布可以推导出当一批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为p、抽样数量为n、不合格判定数为r,所组成的(n;r)抽样方案出现不合格品数为d(<r)时,该产品总体的合格(即通过)概率为:
Pa(p)=CP(1-P) (1)
公式(1)告诉我们,只要确定风险概率α,质量水平p,检验功效1-β就能计算出所需要的抽样数量n。那么,如何确定风险概率α、质量水平p0、检验功效1-β?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确定α、P0、1-β值时要根据我们国家产品质量现状、监督方能承担的风险、经济条件以及质量工作的导向来确定。
1.风险概率α确定。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公布质量信息或判定被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时一定要有非常大的把握。因此,α值要取得尽可能的小,但现行国家监督抽样标准已规定是0.05(即5%),当然还可以取更小。
2.质量水平p0的确定。由于质量水平p0是用来考核被监督产品总体的质量指标,它的大小对促进经济、推动该产品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p0值太小不符合该产品质量现状,会阻碍了该产品的健康成长;p0值太大会造成低劣产品泛滥,不利于该产品的发展。因此,p0值要与现行推行的生产质量水平p一致或略大一点,即该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水平p(即产品标准中的AQL),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质量水平p,那么要通过市场调查、根据产品质量现状、结合政府(或社会)的要求,使p0值既可以阻止低劣产品泛滥,又能促进该产品发展为宜。
3.检验功效1-β的确定。当然,检验功效1-β值越高越好,它能使通过被监督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p提高,但是检验功效1-β高低与监督抽样数量n有关。检验功效1-β越高,所需的监督抽样数量n也越多,承担的各种费用越高。因此,不能单一地追求高的检验功效1-β,这样会大大增加样品的消耗与监督的成本,只能说在条件与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来提高检验功效1-β值,一般原则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产品要求检验功效1-β高些,其他可以低一点。
确定下来的α、p0、1-β值,通过公式(1)计算一般相当麻烦。为了便于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减少繁琐的数学运算,所以国家监督抽样标准中推荐的质量水平p0分别有0.1、0.65、1.0、1.5、2.5……检验功效1-β也分别有Ⅰ、Ⅱ、Ⅲ、Ⅳ……。同时国家标准把α、p0、1-β在不同数值组合条件下,经计算后列出了各种监督抽样方案(n;r),让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目的、要求以及政府期望来选用与检索。国家抽样标准是一种工具,监督检验部门或验收检验部门要根据自己工作的性质、目的与要求来确定与选用,而不是拿国家抽样标准这一工具来决定自己的监督与验收的性质、目的与要求。
总之,监督抽样数量n是根据监督判断的风险概率α、质量水平p0、检验功效1-β经过严密的数学运算求得,或者依据确定的α、p0、1-β值从国家监督抽样标准中检索出来。在一定意义上来说,监督抽样方案(n;r)(即监督抽样数量n的多少)的确定反映出质量监督部门工作的目的与导向。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抽样产品的执行标准来定的,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来定,没有标准的按检验项目和库存产品的基数来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