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协议离婚,两个女儿归男方抚养,我已经给过抚养费。大的今年12岁,小的今年刚三岁,由于男方不务...

2024-11-23 15: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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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让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准确的答复。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利,而且还可以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因为你的描述不清晰,又没看到书面材料,无法给出更加详细的答复,请见谅。

3、离异夫妻,对于孩子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对子女的探望中,是亲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4、所谓探望,是指孩子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享有的探望性探视或者是逗留性探视其子女的一项权利。探望子女的方式根据时间长短 是否过夜等,通常也就是分为探望性和逗留性两种。探望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一旦确定即受到法律保护。权利人行使该项权利,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 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6、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常常采用各种理由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有的时候甚至采用对孩子恐吓 欺骗等手段,另孩子对探望者新生恐惧,人为的在孩子与亲生父或母之间制造隔阂。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被终止的原因,只能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探望者患有传染性疾病 吸毒等,但直接抚养人再婚 迁移 其他亲属的抵制等均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理由。

7、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 扶养费 赡养费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作为探望权受到侵害的一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8、世上最神圣的情感,莫过于母爱(或父爱)。当一位母亲(或父亲)无法探视自己心爱的孩子时,那份痛苦是难以言喻的。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早日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的。

9、一些探望权人,在自己探望权被阻拦后,误以为申请强制执行,将会由法警把孩子强行带来,为了担心此举给未成年的子女造成伤害,很多探望权人,就放弃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作为探望权人,要明白:探视权执行的对象,不是简单的物,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具有思想富有感情的未成年人。此处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指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 强行把被探望者带到探望者面前。

回答2:

你可以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你能提交子女父亲不务正业的相关证据更好,小女儿可以根据以子女的生长环境的利弊判定。最好找律师,这样胜诉几率能大一些。

回答3: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