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只需采取一个步骤———直接到迁入派出所提出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就可通过网络完成全部迁移手续。这是记者昨日自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得的消息。
对进京户口审批和需经市局、分局核准迁入业务,采取了纸质材料和网上流转的双轨并行模式,防止造假户口和项目变更的随意修改。由于派出所一地办理业务数据与市局中心数据库实时同步一致,从而消除“在途户口”对统计数据的影响,保证了统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据了解,以往,北京市区居民迁户口必须跑三趟派出所,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10日后,居民只需跑一趟派出所,到户口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派出所接到申请后通过公安系统网络直接完成户口的迁出和迁入。
据介绍,“实施”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一地办理后,市公安局中心系统将对网上户口迁移业务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办理业务信息和审批信息由中心系统集中存储、备查,以避免假户口等违法违纪事件。各派出所之间通过联机事务处理,在网上完成户口承报、审批,民警只需在系统办理页面登录,就可查看到分局回复的审批意见,取消了项目变更审批材料的手工传递。
办理网上迁户需备相应材料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迁入人应提供《结婚证》;
●迁入人(16周岁以上)应提供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应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自管房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农业人口应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