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没结束,要另外再签拆迁合同的话,与租赁方签什么协议不违反合同法呢?

2024-11-24 08: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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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看你和租户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般有约定遇到不可抗力该如何处理,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处理。
其次,在没有约定需依法处理的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权在你处,因此拆迁补偿款跟租户没有任何关系,全部都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真的拆迁了,你和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就会因为不可抗力而终止,不需要再补签什么合同。
最后,只要你和租户没有就不可抗力情况下房屋补偿款作出约定,那么你只需要和拆迁方商谈好补偿价格,拿钱就行了,剩下的你交给拆迁方就可以了。

回答2:

我不是搞法律的,不过搞过拆迁,试着回答一下。
从国家的补偿法规上来讲,拆迁关系只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也就是拆迁办和业主你,跟租户没有直接关系,可以你去解决,也可以让拆迁办去解决。第二,你们的租赁合同,因为遇到不可抗力,可以自然终止,不建议你们去签什么补充合同。
依据第一条,你应该 可以签补偿合同,承租方的事交拆迁办去负责、清场。

回答3:

“因政府拆迁等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或不能履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等类似规定,直接终止合同,其房屋装修等可适当补偿(书面协议终止合同,赔偿装修经营损失)。拆迁款里地上附着物,以及经营损失应该给承租方。文薪拆迁律师团为您服务。

回答4:

先协商吧,按一楼的说法把道理和对方讲明白,如果对方不讲道理,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请求法院终止协议。

回答5:

楼主你好:
拆迁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部门和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楼主),所以关于拆迁的相关事项是由楼主和拆迁单位决定的。房屋是否拆迁、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和交付办法等都由楼主决定,与租房方无关。
楼主和租房方有租赁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要拆迁,所以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这时候,要看楼主与租房方当初在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里有“因政府拆迁等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或不能履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等类似规定的,楼主可以直接终止合同,与拆迁方签合同选房,而不用负违约责任(也就是你把房收回来,对方也不用交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规定,那么楼主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政府拆迁房屋严格来说不是不可抗力(虽然类似),打官司到法院,法院不一定会认定是“不可抗力”。如果租房方向楼主追究违约责任,楼主可能需要向租房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数额。
建议楼主与租房方协商谈谈,说清其中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