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然有权同意医方的申请了。对于鉴定结论,不论是哪一方对鉴定结论有质疑的,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这个不需要患方的同意。
开庭前的鉴定结果并不是可以直接很肯定,就你说的,医院方面可以申请再做鉴定。但你之前鉴定的结果没问题的话,诉讼过程中对方再申请做的鉴定结果也不会有太大差距,毕竟现在医学会还是蛮公正的
对于鉴定意见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须经法院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