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提问太简单,1.两人是否都同意离婚?2.一方愿意放弃孩子抚养权,另一方是否愿意抚养?3.财产分割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携带离婚协议、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就其中任何一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必须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并不意味着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所以公正放弃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但以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抚养权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我认为此类公证没多大意义。当然你如果真想做这个公证找到本地公证机构办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