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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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起诉的,不受上述限制。
刚生完孩子,也就是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想离婚,或者女方存在离婚过错,那么双方是可以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双方可以选择去民政机关协议离婚
或者女方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