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扣200块钱做押金,三年合同期满返还,公司做法合法吗?

2024-11-27 17: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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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押金的,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这还涉及到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要回这笔钱。如果公司不给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回答2:

扣押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

回答3:

公司做法是违法的。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

回答4: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就足以证明了。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于收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规定:

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