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在实行的是累进税制
累进税制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大小而分级规定,且逐级提高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又称“累进税率”。
累进税制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大小而分级规定,且逐级提高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又称“累进税率”。它将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为若干个级距,某一级距适用于某一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累进税率没有单一税率,是一种多层次的税率结构,每一个税种的税率都是由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税率所组成,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中间税率。它与比例税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使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与纳税能力相适应,但其税额的计算相对较繁。累进税率按对其累进的方式,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等。
当经济繁荣时,随着生产扩大就业增加,人们收入随之增加,而通过累进的所得税所征收的税额也自动地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税收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意味着人们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相对较少,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增幅也相对较小,最终遏制总需求扩张和经济过热的作用。当经济衰退时,国民产出水平下降,个人收入和公司利润普遍下降,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政府税收会自动减少,留给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也会自动地减少一些,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也自动地少下降一些,从而起到缓解经济衰退的作用。
在税率既定不变的条件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税收的这种自动变化与政府在经济繁荣时期应当增税;在经济衰退时期应当减税的意图正相吻合,因而它是经济体系内有助于稳定经济的自动稳定因素。
从2008年3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调为2000元(2006年1月1日把原来800元提高为1600元)。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所征税收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中合并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而形成的一个税种,旨在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其量能而征、公平税负的政策,但仍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一些不合理设置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亟待我们去完善和改进。
收入或消费占总额50%的我国那20%人口的富人,他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富人比社会平均都要低出10个百分点的个税贡献,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早前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1981年时,职工平均工资60元,个税起征点是800元,是平均工资的13倍,现在仅仅提高到2000元,十七大刚刚提出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体人民共享,在目前物价飞涨,职工工资增长停滞,网上有人提议,个税的起征点应至少是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10000元以上。我个人赞同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