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2日至3月4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出发站 乘车路线 到达站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BRT1号线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乘27路机械厂站下车,转乘BRT1号线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南郊客运站乘7路红山站下车,转乘BRT1号线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北郊客运站乘152路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碾子沟客运站乘BRT1号线新疆财经大学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8日10:00至3月1日13:00(北京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7号华瑞大厦17楼会议室。
出发站 乘车路线 到达站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8路、902路五星路站(8路)、兵团医院站(902路)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乘51路红山站下车,转乘14路兵团医院站乌鲁木齐南郊客运站乘528A路兵团医院站乌鲁木齐北郊客运站乘901路青年路站乌鲁木齐碾子沟客运站乘8路五星路站
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⑴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⑵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格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9.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证件照片3张。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需提供复印件1份。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在面试当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第二天,新疆国税局通过网络发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991-8812196、2681311。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