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写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调整岗位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你们完全可以换个思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岗位这一条,写为乙方的岗位为 ,如果公司业务需要,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岗位调配。这样就表示乙方已经在签合同时就已经同意之后的岗位变动,如果乙方不愿意去,就是不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就不违反劳动法律了。
你好,单位调岗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因此辞退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