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按照主体的多少分,可以分为单方、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是指只要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是单方允诺中的遗赠,遗赠的生效时间是遗赠人死亡时。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常见的是合同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3人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常见的为融资租赁合同。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应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通常有相对人,如订立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均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特定的,如要约和承诺。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悬赏广告。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须向相对人的所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无相对人,如承认、撤销、抵销、免除皆有相对人。
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如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也有的在意思表示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
概念是不一样的。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才会有后续的行为。可以用合同成立要件来比拟一下,合同需经过要约和承诺。可以类比一下! 在民法慈母般的手中,自然概念纷繁复杂,所以要确定自己将来是方向是实用型还是理论性,对于这些很细的理论概念,可以选择性的摒弃! 不过这些知识未来应该在考研的答辩中用到,希望不要气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