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
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
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
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
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
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我国现行《电力法全文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所谓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电力法全文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千伏以下为1.0米;1——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110千伏为4.0米;154——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种植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违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向外延伸距离如下: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的有效防护区为20米,即从线路边线向两外侧延伸的15米距离内禁止种植树木、建设房屋;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的有效防护区为15米;35—110千伏线路防护区为10米;10千伏线路防护区为5米。另外,禁止在高压线路附近放风筝,禁止在高压线路下方垂钓,禁止在线下动用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施工。
“电网线路通道牵涉面广,周边环境复杂,只有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唤醒大家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据聊城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张忠介绍,夏季树木茂盛,如不能及时修剪,部分树木距离导线很近,容易引发瞬时性故障。
像此次连续遭遇恶劣天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给后续的电力抢修复电带来很大被动,仅清理树障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被动延长了送电时间,从根本上影响了广大电力客户的正常用电。供电部门倡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植树时请远离线路防护区,留足保障线路安全的可靠距离,最好不在防护区两侧植树;砍伐树木或从事大型作业时,请提前拨打95598电力彩虹热线,由专业人士指导施工,防止树木倒伏、设备放电等情况的发生。